实现“八个100%”是《指导意见》明确的主要目标,即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和道路面积率符合要求比例达到100%,中心城市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500人以上岛屿通航比例达到100%,建制村直接通邮比例达到100%,具备条件的乡镇快递服务网点覆盖率达到100%,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快递比例达到100%。
加强规划衔接 提高道路通达性
加快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是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的基础。《指导意见》对规划衔接、打通“断头路”、水运设施完善、运输站场体系建设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指导意见》,11个部门将建立规划衔接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等内容,实现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统筹衔接,并确保规划执行到位。
《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城乡交通基础路网建设,加强城市道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渡口码头之间的衔接,强化市县乡村之间的交通联系;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实施百万公里农村公路工程,加快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加快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建设适宜的农村渡河桥。
城乡运输站场体系将进一步完善。《指导意见》明确,科学规划和建设标准适宜、经济实用的农村客货运站点,并保障建设用地;鼓励客运站与城市公交站点有序衔接和融合建设,推进公交停靠站向道路客运班线车辆开放共享,方便客车乘员下车换乘;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鼓励和支持农村客货运站场用地依法立体开发使用。
优化客运服务 强化安全保障
优化客运服务,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关键。《指导意见》提出,完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加快建立完善综合运输网络体系,实现城乡道路客运与铁路客运、机场、码头的一体化换乘和衔接;统筹协调城市公共交通、城际客运和农村客运发展,采取不同模式提高建制村通客车率。
城乡客运结构将进行调整优化。《指导意见》明确,加快整合城乡客运资源,鼓励开展区域经营,积极培育骨干龙头客运企业,鼓励整合分散的农村客运经营主体。引导农村客运班线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设置临时发车点等灵活方式运营。积极支持传统村落、休闲农业聚集村、休闲农园、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农家乐等乡村特色旅游区域开通乡村旅游客运线路。
随着城乡交通运输的快速发展,运输安全保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指导意见》明确,发挥县乡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健全农村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大力推进乡镇交管站(办)、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和乡镇交通安全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建设、培训,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监督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密切分工协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安全服务水平。加强农村公路设施巡查,及早发现农村公路设施隐患,妥善处治。
多方式整合资源 多渠道筹措资金
货运物流服务一体化,是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的“重头戏”。《指导意见》提出,构建覆盖县乡村的三级农村物流网络,加快推进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实现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多元化,并促进物流信息的集约共享和高效联动。
《指导意见》明确,增强邮政普遍服务能力和快递服务能力。支持邮政企业做强寄递主业,促进农村地区总体实现建制村直投到村。提升处理运输基础能力,引导邮政企业利用农村客货运站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立仓储场地和小型邮件分拨中心,进一步强化县域邮件处理能力。引导快递企业在特色经济乡镇、交通枢纽乡镇等地区建设高标准服务网络,提高网点均衡度和稳定性,实现县乡全面覆盖。
农村交通运输资源将加快整合。《指导意见》明确,推进城乡交通运输“路、站、运、邮”协调发展,加快集客运、货运、邮政于一体的乡镇综合客运服务站点建设,引导交通运输、邮政、商贸、供销等物流资源的整合,并引导市场主体对接农村电商平台,积极参与农产品网上销售、流通追溯和运输配送体系建设。
城乡交通运输发展资金渠道将拓宽。《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推动建立政府购买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制度。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客运站建设、老旧车船更新等资金,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发挥好中央资金、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专项金融服务和产品,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提供优质、低成本的融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