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8日讯继市县两级政府机构改革后,乡镇机构改革也即将进行。今日,长沙市召开全市乡镇机构改革暨机构编制工作会议,会上下发了《长沙市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此次改革,原则上对乡镇不作重新划分。区、县(市)确需划类调整的,在澄清底数、不增总量、内部调剂、平稳实施的前提下,按照乡镇人口、财政收入及区域面积三项指标计算划类总指数,可适当调整乡镇类别,重新将乡镇划分为一、二、三类。乡镇领导职数的配备,一、二类乡镇不超过9名,三类乡镇不超过7名。一、二、三类乡镇行政编制原则上分别按35名、30名、25名从紧控制。
在法律和有关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当扩大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人大、政协、武装部有关工作负责人员的配备,在规定的乡镇领导职数范围内统筹考虑。其中:一、二类乡镇设党委书记1名;设副书记3名(1名兼任乡镇长,1名兼任人大主席,1名兼管政协有关工作);党委委员3名;副镇长2名。三类乡镇设党委书记1名(兼任人大主席);设副书记2名(1名兼任乡镇长,1名兼管政协有关工作);党委委员2名;副乡镇长2名。
同时,乡镇和事业单位(含延伸派驻机构)的临雇人员、空招人员、借调(用)人员、挂靠人员以及没有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各种“自费编制”人员,都必须无条件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