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11年12月26日起,在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
国家发改委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政府只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管理。但由于目前天然气管理和经营体制没有根本改革,市场体系尚不健全,近期拟通过“市场净回值”的定价方法,即模拟市场的办法,以市场竞争形成的可替代能源价格为基础,折算相应的天然气价格,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此次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一是将现行以“成本加成”为主的天然气定价方法,改为按“市场净回值”法定价。二是将现行区别气源、路径,分别制定出厂价格和管道运输价格的做法,改为分省制定统一的门站价格。三是国家制定的统一门站价格为最高上限价格,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这一价格水平的前提下,自主协商确定实际交易价格。四是门站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并逐步过渡到每半年或每季度调整。五是对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3种非常规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进入长途管道混合输送的,执行统一门站价格。
而选择广东、广西进行试点,主要考虑这两个地方是新兴的天然气市场,目前没有国产陆上管道天然气供应,气源更加接近国际市场。同时,在广东、广西进行试点,改革试点总体上不会推高两省(区)天然气价格水平。
发改委要求广东、广西两省(区)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改革试点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范省内天然气管道和城市配气价格管理,严格控制天然气管网加价,降低偏高的配气价格;要积极探索阶梯气价政策,研究对低收入群体实行相对较低价格的办法,降低改革对低收入居民生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