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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福建社会救助与物价联动

发稿时间:2011-08-02 00:00:00
来源:人民日报作者:作者:谢卫群

  本报上海8月1日电(记者谢卫群)上海经完善后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今天起实行。上海将根据“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上涨情况,决定发放社会救助补贴。

  根据这一联动机制,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5%(基本相当于CPI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或CPI中食品类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10%,上海就将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从明年1月起编制,指数样本为全市可支配收入最低的5%人群中500户家庭生活费用支出为基础。在此之前,将暂用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代替。《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已审议通过。

  目前,按照国家规定的口径,上海有城乡低保约41.6万人,农村五保约3500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约1.5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约12万人,四类人群合计约55万人。由于物价水平上涨较快,特别是食品类价格上涨较快,这些人群的生活受到较大影响。

  联动机制《实施意见》还对联动措施进行了调整,在调整国家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时,调整幅度必须高于上年本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对全市城镇低保家庭中的老、弱、病、残、幼等七类对象继续实行粮油帮困实物补助,每人每月发放20斤大米、1斤食糖、1斤食油。

  本报福州8月1日电(赵鹏、谢贤伟)福建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经过半年多运行,已显现出实实在在的成效,有效缓解了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截至目前,福州、厦门、泉州、龙岩等市已具体落实了上半年的补贴发放工作,共为197万多人次发放补贴3741万多元,其余市的补贴发放工作正在进行中。

  去年11月份以来,福建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较快,尤其是蔬菜、粮油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涨幅较大,给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为此,福建省在当年11月25日发出了《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与此同时,福建省及时结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完善联动机制,并于今年5月出台了相关通知。

  根据通知规定,当月同比CPI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3%时,各级政府应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补贴和失业保险金补贴;上年度CPI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各级政府应根据情况适当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经编制启用低收入价格指数的则暂以其同比涨幅5%作为启动条件;此外,当CPI月度涨幅大幅超过临界条件时,各地还要研究提出补贴额增加标准,并减少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实际影响。

  下一步,福建省将抓紧编制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以准确反映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变化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为全面落实联动机制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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