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店门镇之争”提出了个新问题:县究竟应该由谁来“管”?如果行政上的分权和放权能够实现,在大多数问题上,没有什么比鼓励民众妥善地自我管理更加明智的政府行为了。
2010年6月,湖南省衡阳市与下辖的衡山县发生了一起围绕一个相对富裕镇的归属问题的“店门镇之争”,而当地百姓的参与更使之几乎酿成严重的群体性事件。
虽然笔者一向主张国家的行政区划应当重新回归改革开放之前的三级体制,核心即所谓“省直管县”,但若抽掉官员选拔及考核、政府绩效评价及监督等一系列行政或政治层面的配套机制,在财税领域里单兵突进,结果不仅不会乐观,可能还会更糟。
可以想象,对于某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级市,在“市管县”体制下,市对县是有财力支持的。实行“省管县”后,市级财政当然就会认为从此再没有相应的责任。因此,在某些财政配套资金问题上,原由市级财经配套的部分,却由于管理体制的改变而不能到位,反而加重了一些县级财政的困难。同时,财政“省管县”体制会使地级市产生强烈动机,将所辖的富裕县改为区,同时千方百计把贫困县踢出去——这就是“店门镇之争”的实质。
为了避免湖南衡山“店门镇之争”这样的闹剧今后不再重演,“省直管县”改革的目标应当十分明确:它必须是整体性的,而非简单的财税单兵突进。但这样一来,又会立刻碰到一个新的棘手问题。
根据现代组织管理学的最基本原理,某一个层级(长官)的管理半径都是有限的。中国研究区域行政管理的专家普遍认为,一个省管辖30个左右的县、市,是最理想高效的模式,最多不应该超过50个。我国目前有2700多个县(含县级市),也就是说平均每个省辖大约90个县(市),已经是理想管理状态的两倍。
要解决这个问题,似乎只有两条出路:一种办法是,根据理想的管理模式,将全国的省级行政区划重新划分,数量上增加一倍,达到60个左右;另一种办法是,根据每个省的不同实际情况,有区别地采纳不同行政层级管理模式,下辖县的数量比较少的省推行“省管县”,反之则继续保持现有的“市管县”模式。
但在我看来,上述这两种办法都是不足取的。前者严重忽略了省域的自然、历史和文化传统,是一种教条主义思维模式,一旦执行起来必将演化为典型的“折腾”,后果就像当年的大跃进一般叵测难料;而后者则将国家的整个行政管理体系置于逻辑上的混乱状态之中,同样会滋生许多新的矛盾。
解决这个问题的真正出路其实不在于如何提高“管”的水平和效率,而恰恰需要反其道而行之,即怎样学会“不管”。
如果我们想要将缩小行政层级、精简机构人员、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的目标落到实处,那么即使完成了行政“省管县”的改革,也只是一个搭建了一个表面的组织架构而已。改革的真正的核心应该是分权,即明确省与县之间的权力、责任边界,要在分权的基础上给县充分放权。让省、市、县分别专心致志地去做好各自应该做的事。
说到底,将目前实行的“市管县”改革为“省管县”,最终目的无非是把县“管”得更好。那么,县究竟应该由谁来“管”?如果行政上的分权和放权能够实现,我相信,在大多数问题上,没有什么比鼓励民众妥善地自我管理更加明智的政府行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