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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本科教育“国标” 过程应开放

发稿时间:2011-08-01 00:00:00
来源:新京报作者:社论

  据《新京报》报道,“十二五”期间,教育部将组织制定约100个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如果高校相关专业不能达到国标将停止招生。

  按照“如果高校相关专业不能达到国标将停止招生”的说法,教育部为本科专业制订的教育质量标准,其实就是“合格标准”。从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看,对高等学校办学进行合格评价,这在我国当下的教育管理体制中,有一定现实意义。这实质就是对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审查。此前我国进行的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不是合格评价,而是有优秀、优良的等级评价,由此造成政府职能的错位,也闹出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丑闻来。

  如果“国标”就是“合格标准”的意思,或许应该在表述上更科学一点,不妨直接称作“合格标准”。不然,未来所有大学都宣称达到了“国标”,可能给大家造成这是最高标准的误会。

  而且,在实际的制定过程中,对于不同类型的学校,教育合格标准应该不同,如果对所有学校都实行一个“国标”,有可能会导致“千校一面”。好在,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已经强调,“国标不是一条线,而是一片云层”,各个高校的教学质量只要在“云层”中即可。

  另外需警惕的是,要防止这个“国家标准”之上,再添加“等级评价”。那会给公众留下很大想象空间,哪些学校会在“高云层”?哪些又会在“低云层”呢?一旦“国标”工程,与大学的现实利益挂钩,搞不好,可能成为劳民伤财的工程。

  更重要的是,在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语境中,主管部门不能自行制定“国标”,而要引入开放的评价主体。目前的学历教育管理体系,已经饱受诟病。面对“国家承认”但社会不承认的教育现实,一些学者也在呼吁进行《学位法》立法,推进自主招生、自授学位的改革。这是符合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下文简称《纲要》)关于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改革精神的。

  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分析,政府部门在大学办学过程中,应负责学校的设立审批,以及监督依法办学,而大学在获批建设之后,怎样办学、授予学位,这是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至于学校的办学质量如何,这不该由政府来评价,而应有社会专业机构和受教育者来评价,这才是健康的政府与学校间的关系。

  为此,去年7月颁发的国家《纲要》明确指出,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应对照《纲要》的要求,审视并转变工作方式,比如,在制定“国家标准”时,让专业机构或受教育者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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