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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救助机构内的儿童教育

发稿时间:2013-01-14 00:00:00

  贵州毕节5个流浪男童在垃圾箱内的惨死,刺痛了民众的心。GDP已快速发展30余年的国家,缘何保护不了几个弱小孩子的生命?

  从事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人知道,早在1995年,中央就要求有条件的地级市要建立流浪儿童保护和教育中心来应对流浪儿童问题。2007年,中央颁布了《“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规划》,具体而明确地规定了各地流浪儿童救助机构硬件建设的标准。为此,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大量的经费用在救助机构的建设上。今天,大多数地区救助机构硬件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但就是这些硬件水平不错的救助保护机构,却留不住孩子,给不了流浪儿童以温暖。毕节的5个男孩,宁可冻死在街头,也不愿到当地救助机构去寻求帮助。

  上述问题,既出人意料,又在情理之中。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我国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要在救助机构内临时救助儿童,为它们提供免费的生活资料;二是尽快联系他们的监护人,将其送返回家。对这两项工作,中央明确要求各地救助机构要两者并重,要求救助机构在临时救助的过程中为流浪儿童提供必要而适当的教育与文化娱乐活动。但在政策实践过程中,不少地方救助机构并没有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他们关心的是如何送孩子们回家(不管他们是否愿意回家,也不管他们的父母是否具有养育意愿和能力),而不是如何做好临时救助;在临时救助中,他们关心的是如何不出事故、不发生孩子逃跑的事件(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孩子逃跑,工作人员要受到惩罚),而不是孩子们心灵的需要。这样,一切的工作,都围绕着如何确保流浪儿童能够被安全顺利地送走而展开,而不是围绕儿童自身的利益和权利展开。民政部提出的在临时救助过程中做好儿童教育工作的要求,变得无足轻重。调查发现,一些救助机构不钻研如何为流浪儿童提供教育,一些救助机构满足于对孩子的简单说教,还有一些救助机构的个别工作人员甚至习惯于用谩骂和体罚来“教育”孩子。这样行事,也难怪不少流浪儿童选择远离救助站,难怪一些孩子将救助机构描绘为“监狱”,也难怪贵州毕节的5个孩子宁可选择在街头忍饥受冻。

  流浪儿童救助机构不愿在临时救助的过程中对孩子进行良好的教育,有多重原因。客观上,流浪儿童教育很难做。孩子们受的教育少,文化基础差,且参差不齐;他们在街头流浪时间长了,学习习惯差,不良习性多;他们在救助机构的时间不确定,随时可能离开,教育很难有系统有计划;没有现存的适合流浪儿童教育的课程、教材与教法。这些因素都客观存在,需要认真面对,但远非原因的全部。主观层面的原因同样显而易见:一些救助机构及其职员因为嫌教育麻烦就简单放弃教育,缺乏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的意识;不少职员不仅缺乏教育能力,更缺乏提高这种能力的意识。因为这些主客观原因,不少救助机构的全部工作,都只是围绕着如何送孩子回家,而没有关注流浪儿童自身的感受和需要。而回家本身,又未必是孩子的意愿。他们中的很多人当初之所以逃跑,就是因为自己的家里没有温暖,没有母爱和父爱。如此这般,谁愿回家?谁又愿去一味强迫他们回家的救助机构?

  经过近20年的努力,我国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取得了许多重要进步和成绩。但如上文所言,其不足和局限亦很明显,且根深蒂固。要切实改进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增强流浪儿童救助机构对流浪儿童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要改进救助机构自身的服务。而改进救助机构自身服务的关键,就在于教育。是否能够为流浪儿童提供适合的教育,是否能够通过教育留住孩子、吸引孩子并改变孩子,应该成为衡量救助工作绩效的主要标准之一。

  救助机构要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创造性地开展面向流浪儿童的教育工作。救助机构有了教育气息,就有了生命力,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就会迈上新台阶。要通过集中培训、自学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流浪儿童救助机构职员的教育意识与教育能力。国家不但要倡导各地救助机构对孩子进行教育,更要在政策、规范上硬性规定教育的必要性与实施办法。比如,可以在救助机构等级评定标准中,加大机构内教育过程与成效这个指标的权重;可以制定明确的奖惩政策,引导救助机构创造性地开展流浪儿童教育工作;在人员、编制、职称、待遇等方面,为救助机构的教育工作提供保障。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国家应该建立健全救助机构内教育工作者的准入制度,规定他们应该具备的资格和能力,以此不断提升救助机构服务的专业水平。国外几乎所有类型的儿童服务机构,对一线职员的专业资格能力都有明确的要求。

  流浪儿童救助机构内的教育工作,要在儿童为本的原则下进行。流浪儿童教育的目的不是为了控制儿童,而是为了促进他们个性的发展,促进他们的社会融入。因此,要在尊重流浪儿童人格、尊严、个性、生活背景与个体需要的基础上,不断改进教育的方法,提升教育的质量,增强教育的效果。这样的教育,不但能催人奋进,受人尊重,也会为人欢迎。实施这样的教育的流浪儿童救助机构,对流浪儿童会有吸引力,对流浪儿童问题的解决会产生积极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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