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准入并不必然带来规模效率
在一定规模范围内,随着生产规模扩大,企业平均成本会表现出系统性下降现象,经济理论将这种现象称为规模经济,这是鼓励兼并重组政策的重要理论基础。规模导向产业政策因而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小规模企业不如大规模企业有效率,因此不仅要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也要限制单个企业最小准入规模,意在支持大规模企业经营。
不过,早在1890年,新古典经济学集大成者马歇尔,就注意到了规模扩大与竞争活力不兼容的问题。由于存在规模经济,企业倾向于规模扩张,但规模越大,企业越可能垄断而不利于竞争。如何平衡企业规模经济与市场竞争活力,成为政策制定的两难选择,这是著名的“马歇尔冲突”难题。
该如何解决“马歇尔冲突”难题?1940年,美国经济学家克拉克提出兼容规模经济和竞争活力的有效竞争概念。遗憾的是,有效竞争非常难度量。哈佛学派提供了系列标准,核心要义是观察规模扩大是否带来垄断市场结构。在他们看来,市场结构直接影响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在产业政策上,哈佛学派主张拆分大规模企业,以形成竞争性市场结构。对此,芝加哥学派持有不同见解。企业扩张规模,很可能是因为效率高,而不是源于垄断市场结构,因此效率决定企业规模边界。芝加哥学派的产业政策,则重点关注企业是否会真正实施垄断行为,对规模扩张本身则持宽容态度。
由此看来,企业规模并非越大越好。即便要鼓励大企业出现,产业政策也未必非要从直接干预企业规模和行业准入入手。20世纪80年代,鲍莫尔提出可竞争市场理论,认为即便只有一家企业存在,只要保持市场开放和准入自由,企业不存在沉没成本时,一家企业也可以表现得像竞争市场一样有效率。反过来看鲍莫尔的观点,以限制准入保护在位企业,并不一定导致高效率大规模企业出现;而放松市场准入,由于存在潜在竞争压力,反而可能使得企业更注重规模效率。
成本是因,规模是果
有必要进一步追问的是,就算市场准入自由,企业会扩张到什么规模,理论上的企业规模到底是如何决定的?1937年,科斯根据美国工厂实地游学考察的认识,写下《企业的性质》一文,提供了观察企业性质及规模边界的独特视角。科斯的看法是,企业和市场一样,只不过是组织资源的不同方式。但利用市场机制并不免费,广泛存在信息搜寻、契约签订、监督执行等交易费用。如果在企业内部组织生产,由一个权威企业家指挥生产,可以节省大量市场交易费用,这是企业存在的本质。
接着的问题是,为什么企业规模没有大到只容许一家存在?秘密在于,企业内部资源配置也有组织成本。一项交易到底是在企业内完成,还是在市场中完成,要比较边际生产带来的企业组织成本与市场交易成本之大小。当额外组织一项交易,在企业内部比利用市场机制更便宜时,企业倾向于扩大规模,反之企业则缩小规模;利用企业和利用市场的边际成本相等时,企业的规模就达到了最优。
科斯的关键逻辑,是说企业规模边界由内部的企业组织成本与外部的市场交易成本共同决定。这里,规模是果,而成本是因,本末不能倒置。有了这样的认识,再看规模经济,会“横看成岭侧成峰”。规模经济现象存在,不说明规模变大企业成本就会自动降低。而是相反,企业组织生产成本低才支撑规模变大。规模经济确实是大企业组织普遍存在的现象,当今许多世界级企业确实是靠兼并重组实现规模扩张的。但不能因为这个演化现象,就用行政撮合形成大规模企业,应看到现象背后企业规模演进的动力机制。并非规模大,这些世界级企业才有效率,而是企业效率高,组织大规模生产的成本低,才支持着大企业兼并。
如果存在“规模大自动降低企业成本”的因果逻辑,那么,提高产业准入门槛,政府介入兼并重组以扩大企业规模,并无不妥。事实却相反,市场竞争状态下已有大量企业被淘汰或兼并,所“筛选”出来的大规模企业,仍在不断努力降低企业内部组织成本。现代企业制度演变出复杂治理结构,无外乎旨在降低大企业内部组织生产成本。
即便同样资源,由不同企业家以不同的治理结构来组织生产,成本必定不同。只有市场中的企业家,才知道一项兼并重组是否可能改进企业规模效率。政府部门难以直接观察企业家才能,更无从知晓企业内部组织成本与市场交易成本孰高孰低。因此,政府并不宜直接干预企业兼并重组决策。现实中,部分地区出现政府“拉郎配”式的兼并重组,两家本无兼并意向的企业,在地方政府撮合下兼并重组,规模变大了,却出现坏企业拖垮好企业的怪象。忽略市场规律和企业规模成因,认为“规模是因,成本是果”,是这类困境出现的认识基础。
企业所处产业链环节是分工和选择的结果
鼓励规模扩大的产业政策中,还存在另外一种导向,即鼓励企业延长产业链,将业务拓展到产业链上下游,尤其是附加值比较高的产业环节,鼓励企业在某领域“吃干榨净”。从经济学看,钢制品企业不冶炼,冶炼企业不进入深加工领域,这种现象无非是市场分工的结果。哪些生产环节在企业内部组织实施,哪些生产环节交由市场,依然受到市场交易成本和企业组织成本的共同影响。钢制品企业之所以利用市场机制外购原材料,而不选择自己进入冶炼环节,是因为利用市场交易的成本更低。冶炼企业不进入深加工领域,是因为将深加工环节嵌入到企业内的生产组织成本高,竞争不过在位的深加工企业。
这意味着,产业链条并非越长越好,企业在产业链哪个环节从事生产,是在比较了企业内组织成本与市场交易成本之后选择的结果。人为将企业并不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环节,纳入企业内部生产体系,会大大提升企业组织成本。若政府提供了扶持资金,抵消掉企业组织生产的部分成本,使得企业延长产业链有利可图,确实有助于企业在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升级。但要警惕的是,政府提供扶持资金不可能是长久之计,僵尸企业之困不能遗忘。若扶持资金抽回,再由企业组织延长了的生产环节,是否还依然有成本优势?所以,提高企业组织生产的能力,用制度环境引导其延长产业链才是根本所在。
虽然政府无从观察最有效的企业规模,也难判断企业该参与产业链分工哪些层次,但在鼓励兼并重组和延长产业链的政策操作方面,政府也并不能“袖手旁观”。可观察到的是,政府提供的政策环境和制度体系,真实地影响着企业内部组织生产的成本,也决定了市场运行所依赖的制度和体制成本。
政府要重点关注的,就是利用好规律,为规模导向产业政策实施供给更高质量的制度环境。第一,放松产业规模准入条件,保障各类规模企业的合法经营权,由企业通过平等协商开展兼并重组;第二,规范行政力量介入企业规模调整的行为,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尊重和依靠企业家精神实现规模效率;第三,更多关注成本端制度改革。继续为企业减税降赋,减低企业内部组织生产的成本,同时千方百计降低市场运行制度性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