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决定》共涵盖15个改革领域,明确60项改革任务,涉及336项重大改革举措,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描绘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布局了深化改革的战略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工作机制、推进方式和时间表、路线图,汇集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它的出台集中了全党和各方面的智慧,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从1978年开始的中国改革开放进入到新阶段。概括说来,《决定》的出台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重大意义:
一是重新凝聚了社会共识。40年的改革开放史证明,良好的社会共识是推动历史进步的强大动力。在反思“文革”教训基础上形成的改革共识,推动党和国家从危难中重新奋起;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坚定了改革开放不动摇的社会共识,创造了中国的经济奇迹。不过一段时间以来,舆论场和坊间的杂音、噪音渐趋增多。《决定》的出台,让“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的宣誓深入人心,让国人对新的“春天的故事”充满期待。共识难成而易散。在当前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国际形势更加复杂严峻的形势下,更应该做好稳定人心、凝聚人心的工作,从而齐心协力、攻坚克难,不断将改革航船推向更深领域。
二是全面升级了发展目标。目标好比旗帜,指引方向,引领行动。《决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深化了对社会主义现代化规律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现代化规律的认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理论的重大创新,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是我国发展目标的一次全面升级。党的十九大将这一总目标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并载入党章,集中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确立并奋力实现这一总目标,必将开拓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境界,必将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必将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文明推进到新的高度,为人类文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按照《决定》这个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中央出台实施了一大批重大改革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336项重大改革举措中已出台实施方案的超过95%,改革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主要领域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作出了重要贡献。党的十九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部署了一批力度更大、要求更高、举措更实的改革任务,提出了158项改革举措,形成了未来5年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施工图”。同时,还要继续做好《决定》提出的未完成的改革任务。可以说,越往后抓改革落实的任务愈加繁重。
《决定》的落实是有时间表的,也就是到2020年,完成提出的改革任务,而抓好《决定》精神的落实是没有时间表的,这也是更加重要的。如果对《决定》精神没有弄懂吃透,抓好改革举措的落实也是不可能的。换句话说,不能正确理解中央改革精神,在制定改革方案时就可能谋不到关键处,成色不足;在推进改革时就可能抓不到点子上,事倍功半;在落实改革时就可能出现事与愿违的结果。总之,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或者“小学而大遗”,结果必然是加大改革成本,造成不良后果,甚或出现方向性错误。改革有成本,也允许犯错误,但不允许犯违背中央精神的错误,不允许犯“三个区分开来”之外的错误。一定要正确理解习近平总书记“三督三察”的深刻内涵,吃透中央改革精神,如此才能“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反之,只要符合中央的改革精神,就可以大胆干大胆闯大胆试,不要拘泥于细枝末节繁文缛节,不要希求“万无一失,百分之百正确”,那种改革拖延症、怀疑症等一切“等靠要”的病症可以休矣!
(二)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针对如何贯彻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的基本政策时指出:“随着实践的发展,该完善的完善,该修补的修补,但总的要坚定不移。”对于《决定》的贯彻实施,同样应该采取这个正确态度。其实无论修补完善,加快推进,还是坚定不移贯彻,中心点只有一条,就是要更有利于实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实际上,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工作也是这么干的。
比如,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上,《决定》从放宽投资准入、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扩大内陆沿边开放等几个方面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指出,对外开放重大举措要“尽快使之落地,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推动中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于今年全面提速:大范围下调部分日用消费品及汽车的进口关税,中国关税总水平将由上年的9.8%将至7.5%;市场准入大幅度放宽,在22个领域推出新一轮开放措施;知识产权保护将进一步得到加强,海南将建设自由贸易港,11月在上海举办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更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等一系列政策非常令人期待。可以说,有些方面已经“超额”完成《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中国40年改革开放的重要结论。下步的主要任务,就是加速将这些举措细化落实到位,确保改革红利早日释放。
再如,《决定》提出“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我国享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在原有31个省(区、市)和49个较大的市基础上,又增加200多个,包括240个设区的市、30个自治州和5个未设区的地级市。2018年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实际上包含了未设区的地级市)载入国家根本法,确保这项改革举措稳步落地。增加市一级地方立法权,赋予地方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更大的权力,符合鼓励基层改革创新、大胆探索的方向,有利于地方进行差别化探索,推动地方积极创新。
又如,在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上,《决定》提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2015年全国人大财经委据此形成了证券法修改草案,并提交人大常委会初审,原本确定在2016年3月1日实施,但由于当年年初市场波动较大,申请延期施行。直到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延宕已久的注册制改革再次破冰起航。这是中国过去40年“渐进式+增量改革+试验田试点”改革思路的延续。该改革有利于国内投资者分享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红利,落实了对创新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长期利好经济转型,利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但也要注意这种“双轨制”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危害,在相关法律建设、投资者保护、转板制度等方面做好防备。
还如,出于对大城市病的担忧,《决定》提出“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有些学者研究指出,根据人口迁移的基本逻辑与国际经验,决定一个区域人口集聚的关键是该区域经济规模及该区域与本国其他地区的人均收入差距,据此,我国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未来人口将显著增长,而且从土地资源看确实仍有较大空间;严厉的行政手段控制人口长期将无效;交通拥堵、环境污染、资源约束均不是严控人口规模的理由,不尊重人口集聚客观规律所造成的城市规划不足,才是导致“大城市病”的关键。城市化是比市场化、国际化还要复杂而重要的命题,特大城市是否需要控制人口,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刘鹤在《没有画上句号的增长奇迹》一文中,总结改革开放30年城市化的经验教训指出:“城市化模式的战略选择必须是国家行为……从战略上,我们需要认清潮流,从我国人多地少的实际出发,按照建立主体功能区和特大城市圈的思路,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角度做好城市群发展规划,对混乱的城市格局做一次整合……培育和创造符合中国在全球经济定位的大城市圈。”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城市化等方面的研究,力求找准规律,看清发展方向。
总之,抓好《决定》的贯彻执行要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总的原则是强化改革决心,坚定不移向前推进,但也不能搞本本主义,刻舟求剑。对于《决定》提出的改革举措,多数专家学者提出质疑的,要进一步加强研究论证,不宜仓促推出;对于进展不符合预期的,要加大推进力度,比如要在国资国企改革、农村土地制度、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尽快出台一些实质性举措;对于不合时宜的,要毫不犹豫地修改调整,确保改革举措符合发展变化了的实际。
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读书学习主张读经典,因其能持续释放能量,提供更多精神滋养。党的政策文件中也有经典,像《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等,都是非常重要的、含金量高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政策文件。党员干部的政策学习,一定要对此投入更多精力和时间,做到常读常新,从而更好地指导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