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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了解乡土中国 精准实施乡村振兴

发稿时间:2018-09-10 10:58:45
来源:《中国乡村发现》2018年第3期作者:史海威 李昱坤

  “三农”问题是影响我国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为从根本上解决好这一问题,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它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坚定实施的七大战略之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须对乡土中国有深入全面的理解。费孝通老的《乡土中国》深入剖析了“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个什么样的社会”。虽然时代变迁,但其思索对认识今日的乡土中国仍然大有裨益,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多有启发。

  从“文字下乡”到要素下乡,资源下沉才能走出一条乡村富裕之路。费老在书中两论“文字下乡”,论述了乡下人是否“愚不可及”、文字为何下不了乡、城乡对知识需要的不同,以及城乡社会的疏离等系列问题,鞭辟入里。随着知识教育的普及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现今“文字”早已下乡,但城乡观念的隔膜、建设发展的差异(城市走向繁荣、乡村更加凋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却在逐步变大。

  笔者在乡村调研时曾就农村攀比建房、进城买房的现象询问农民,得到的回答是“不建房,挣钱干啥?”“不买房,能干啥?”这点出了乡村振兴中存在的两个突出问题——“先进观念进不了脑袋”“资本进不了农村”。农村人对投资理财观念比较生疏,甚至排斥,即使有此观念的也鲜有投资致富渠道,其结果就是钱和资源要么输向城市,要么变成死钱。先进观念和资本对乡村振兴至关重要,先进观念好比引擎,一旦启动就会打开创新创造的致富之门;资金资本好比血液,流向哪里就会带来蓬勃活力和旺盛的生命力。

  我们认为,实现乡村振兴,必须推动公共政策、先进观念、优秀人才、资本资源等要素的下乡,其中尤以资本下乡的撬动带动作用最为强大。书中提到,“开几个乡村学校和使乡下人多识几个字,也许并不能使乡下人‘聪明’起来”。同理,给农民送钱送物的“输血式”扶贫,并不能真正使他们“富裕”起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所及之处,相应的观念、人才、政策也会接踵而至。推动资本下乡,必须以“帮助农民在社会中生活的需要”为出发点,与农村的土地、劳动力等要素相结合,让农民参与乡村产业振兴的全过程,形成与农民共享发展红利的机制,而不是资本主导的新一轮开发狂欢,演变成农民眼中的“工商资本下乡圈地占有资源,老板坐地收钱,农家乐成了老板乐”的开发恶果。当然,最大化地发挥资本的带动作用,有赖于土地制度的进一步松绑,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上,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探索上进一步解放思想,让下乡的资本真正找到用武之地,让乡村真正活起来。

  从“礼治”“无为政治”“长老统治”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三治”融合才能走出一条乡村善治之路。书中深刻分析了乡村社会存在的“横暴权力”“同意权力”“教化权力”“时势权力”等各种权力互相交织、制衡,人情、法理、礼教等各种观念互相影响、碰撞的情形。费老指出,“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但又不能简单地将乡村社会理解为人治,“因为礼是传统,是整个社会历史在维持这种秩序”,并说“这其实就是法律,也就是所谓‘法治’”,深刻地阐述了乡村治理的复杂性。前不久,媒体报道的广东企业家捐别墅赠乡亲,结果引起众多纷争,就是这种复杂性的一个很好证明。

  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相比城市而言,乡村的演进更慢一些,更多保留着《乡土中国》中乡村社会的底色。中国的乡村治理,从来就不是单一的力量能主导,而是各方合力在发挥作用,也从来不是用一种标准来评判,而是要灵活采用不同的标准。“一把钥匙开不了所有的锁”。中央提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既是基于乡村社会复杂性的必然要求,也是乡村治理的理论创新。按照理想化的设计,乡村自治是目标,主要用来解决体现村民意志、保障村民权益、激发农村活力的问题;法治是保障,主要用来解决治理的现实依据和手段问题;德治是灵魂,主要用来解决内在规范和约束,赢得情感支持和社会认同的问题,三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我们认为,有理想但不能理想化,“三治”融合的设计要变为现实,必须做好与乡土社会结合、兼容的工作,把握好政策的张力、拿捏好执行的尺度,否则可能事与愿违。拿法治来说,费老告诫我们,“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就有可能出现“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经发生了。”当今乡村治理中存在的村民自治流于形式、黑恶势力泛滥、干部腐败、公共服务缺失、环境污染、公平正义不彰等问题,说明乡村治理还任重道远,“三治”融合要准备付出长期、艰苦、细致的努力。

  从“欲望”“需要”到乡土文化建设,乡风文明才能走出一条乡村幸福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地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能光看农民口袋里票子有多少,更要看农民精神风貌怎么样。”从宏观层面看,乡风是维系中华民族文化基因的重要纽带,是传承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从个人层面看,幸福的实现既要靠物质生活的满足,更要靠精神生活的富足,而这主要依赖于文明的程度。

  “文化是人为的,也是为人的”。传统的乡土社会,虽然物质生产不丰富,不过按照《乡土中国》的解释,一段时间内,“乡土社会中欲望经了文化的陶冶……印合于生存的条件”,从乡村中内生、演绎、发展的乡土文化,适应了村民生产生活的需要,人们身处其中“怡然自得”,没有违和感,可以实现满足和愉快。但随着乡土社会的变迁,乡村文化作为一种与传统社会特质相适应的文化模式,已经日渐衰落、颓废,陷入边缘化境地,逐渐丧失了对乡村社会的哺育、滋养和支撑作用。当“原来的文化并不能有效地带来生活上的满足时”,推进与乡村振兴战略相适应的乡土文化建设,进而实现乡风文明,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我们认为,乡土文化建设不能粗暴地改建,而要对乡村文化重新发现。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乡村文化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唱戏、剪纸、扭秧歌之类的乡土符号,不能在对乡村游、农家乐等过度开发中剥蚀了乡村文化的根基,需要耐下心来,在田野上、村庄中找回文化发展的内生动力,唤醒乡村沉睡的文化资源,构建起适应新时代的文化综合体。乡风文明的实现不能简单地摒弃庸俗、落后的文化活动,而要在深入分析根源的基础上对症下药。就像书中提到的“驱鬼”例子,“鬼有没有是不紧要的,恐惧却得驱除”。要杜绝农村像“驱鬼”这类愚昧的行为,简单的禁止或许行不通,重要的是为村民提供一种健康的“驱除恐惧”的方式。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打击、整治农村非法宗教活动,这是非常正确和必要的,但还需要为农民信仰、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伸张找到一种合适的替代品。报告文学《人间正是艳阳天》记述了花垣县十八洞村乡风文明的建设过程,通过组建民间艺术团,排演来自身边、真实可信、直抵人心的文艺节目,组织开展道德评比、道德讲堂等活动,重新“让人心月华似水,清水洗尘,把村风、民风变得更为明澈和澄净”,极大地提高了村民的幸福指数,对乡村文化建设富有启发意义。

  《乡土中国》的出版离今天已逾八十年,传统意义上的乡土社会渐行渐远,但经典的启发意义仍在。让我们切实看清乡土社会的本来面目,把握其中的变与不变、量变与质变,进而沉臂悬腕、挥毫泼墨,横竖撇捺、起笔收笔,切实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篇大文章,奋力书写新时代《乡土中国》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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