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制度的一般原理:权威—民主—法治的动态平衡
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人类就开始探讨好制度所构成的好政治。现代社会的好制度无疑不同于古代社会,但是现代社会来自古代社会,因而现代性好制度必然要汲取几千年来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经验。在这个意义上,好制度来自传统性与现代性的统一性。
民主政治是现代性政治的一个最重要特征,这是任何国家都不能回避的。民主既是目的也是工具,作为目的的民主首先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而这一目的性权力需要各种制度形式来实现,其中有参与权、选举权、协商权、自治权、知情权等。不可思议的是,这些纸面上温和、诱人、理性的字词,却能在现实政治中掀起滔天巨浪而让很多人谈民主色变。原因固然有很多,其中一个重要的制度性因素就是人们在追求这一现代性制度的时候,抛去了人们赖以存续的权威性秩序。
人类的一个重要制度遗产就是如何保障秩序并使人类有效存续,这就是权威。只有权威才有秩序,有秩序才有生存和发展。比较而言,现代民主政治也只不过百年的事,而权威则是人类几千年以来都离不开的制度结构。遗憾的是,很多国家的政治以现代性消灭了传统性,民主性政治湮灭了权威性政治,结果民主成为没有制度边界的野马,最终也跌入深渊。在现代性社会,民主是重要的,但因利益冲突更剧烈,现代性社会更需要权威的制度整合能力。
权威性秩序是民主的制度保障,但是带有权威光环的公共权力也可能被滥用,因此必须以法治来保障权力的正当权威性。这是人们追求法治的主要根据。另外,民主本身也是一种权力,是一种分配权力的制度安排,不受约束的民主所产生的权力并不比其他权力形式更值得称道,选举民主毕竟也产生过希特勒式的政治人物。因此,分配权力的民主同样需要法治的约束。
也就是说,作为一套约束权力机制的法治,是现代性好制度的根本所在。虽然法治具有根本的重要性,但其与民主和权威之间是一种动态平衡,法治不能伤害权威的有效性,法治要为人类福祉的增益服务。
中国制度在根本上保障了权威—民主—法治的有机统一
如果说权威—民主—法治的动态平衡是一般性政治原理,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其实就体现了权威—民主—法治的动态平衡。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根本特征,是权威性秩序的来源和保障。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基本路径是建党—建军—革命—建国—建政,因此党本身就是政治秩序和政治制度的缔造者,是权威性秩序的根源。对于很多发展中国家而言,没有一个现代性政党所保障的权威性秩序,或者政党政治如果演变成党争民主,民主就变成了没有秩序边界的政治游戏,其危害性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已经表现得淋漓尽致。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发展表明,法律、法院或者制度,其本身不会自动成为权威性秩序的来源,很多国家的宪法法院或者高等法院甚至成了政治动乱的根源。
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一个根本性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党性和人民性历来是统一的。党为了人民的利益所体现的人民性政治不言而喻,而人民性即人民民主或者人民主体地位,也只能通过代表性政党这个制度渠道来实现。世界政治的普遍性事实告诉我们,在市场经济中,民主政治很容易演变为金钱政治,结果民主变成了事实性寡头政治。代议制民主结果变成了资本控制的党争民主,人民民主被践踏。
人民当家作主不但是要通过特定的制度安排自己去参与、协商或者决定政治事项,同时还包括人民切身利益的实现。在大多数时间里,人民利益不会自动实现,得通过行政与执法机关去实施、推进,需要政策与法律的落实,这就是依法治国所指的“一府两院”的职能。
这样,“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就很好地概括了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与功能定位,分别规定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和“一府两院”的功能与行为规范。这一制度恰好暗合了好制度的一般原理,保障了权威—民主—法治的动态平衡。
中国政治制度的优势表现在国家治理能力上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的讲话中指出:“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决定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同时又反作用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乃至于起到决定性作用。”这个论断指出了国家权力的原理。如果把一个国家比作由若干同心圆构成,从核心到外围依次是政治制度圆、经济制度圆、社会制度圆和历史文化圆,其中最核心的政治制度要素固然要适应作为环境性要素的经济、社会和历史文化,但是最核心的力量怎么可能总是被决定而不起主导作用呢?美国的经济社会制度历经奴隶制的农业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工业资本主义和信息时代的金融资本主义,其政治制度始终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相反,那些动辄折腾政治制度的改革却会迅速搞垮一个国家。这就是大历史所告诉我们的政治制度的决定性作用。
国家治理能力体现在处理上游—中游—下游权力关系的能力:社会对国家制度的认同度,可以称之为体制吸纳力;协调多维度权力关系所需要的制度整合力以及最后的政策执行能力。包含了权威—民主—法治的动态平衡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其比较优势通过以下几个指标体现出来。
体制吸纳力。“选举授权才有合法性”是西方理论家基于自身的政治制度建构出来的一套话语,在我们国内也有一定的市场。但是,政府的天职是治理,不能治理的政府是不道德的,何来合法性?就国家与社会关系而言,成长于社会深处的共产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不是西方的选举政治所能比拟的。因此,多家世界权威数据显示,在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对政治制度的认同度、对政府治理能力的满意度等几个关键性指标上,中国都排在世界前列。《经济学人》杂志对世界最有影响力的20个国家开展关于“自己的国家是否在正确轨道上”的调查,中国得分名列第一。所以,只能以中国传统的民心、民意来看待中国政治的合法性。
制度整合力。现代国家的权力结构必然是多维的,权力关系必然是复杂的,至少包括横向的党政关系、行政—立法—司法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民族关系,还有纵向的中央—地方关系、国家—社会关系。其中,每一种权力关系都有可能给国家治理带来或负面或灾难性影响,需要强大的制度整合能力,否则资本权力绑架政府以及“党争民主”形成的政党斗争极化,结果必然是“否决型政体”,使得政府在关键性发展议题上寸步难行。比如,中国的高铁项目因类似的原因在一些国家遇到困难。相反,在上述每一个权力关系中,中国所贯穿的都是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和原则,从而“促使各类国家机关提高能力和效率、增进协调和配合,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切实防止出现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的现象”。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和原则保证了中国的制度整合力。
政策执行力。政策执行是国家权力运行的下游,其好坏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制度整合能力所保证的政策制定与执行中的协商协调落实,二是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程度和文化素养。制度整合力所保障的中国政策执行力在世界上无出其右,原因还在于中国是官吏制度的发源地,这是一项把国家组织起来并管理国家的制度发明,这一文明基因保证了中国与生俱来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因此,国外很难想象上百万的移民安置工程,也不敢想象在几年内能帮助几千万人脱贫。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但符合好制度的一般原理,还直接表现在强大的国家治理能力上。历经了第三波民主化的浪漫和“民主的衰败”,尤其是血腥的“阿拉伯之春”,我们更加相信这样的道理。国家之间的差异不但体现在制度形式是否符合各自的文明基因,更直接表现在国家治理能力上。好看的制度、好听的理论,如果不能治理国家甚至祸及民生,那都是蛊惑人心的说辞而已。保障了权威—民主—法治的动态平衡的制度,其比较优势已经得到证明。但是,要进一步彰显中国的制度优势,事关权威、民主和法治的政治理论和制度安排,需要在政治理论上得到丰富,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