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从顶层设计上指导和把关全国范围内的政府网站建设工作,多项要求均属首次提出。比如,首次明确政府网站名称、域名、设计等方面的标准化要求;首次明确网站集约化的具体路径和要求;首次明确提出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库概念,要求构建统一信息资源库;首次系统化提出政府网站开办整合的流程要求;以及首次明确政府网站严禁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等。
近年,尤其是2015年国办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后,初步解决了政府网站“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问题,并建立了常态化监管机制。但是,各地在推进政府网站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缺少统一的顶层设计和科学的规范标准,建设管理职责不清、开办关停随意无序、数据资源共享难等。群众“上网办事”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被打折扣。
针对上述问题,《指引》指出,坚持分级分类、问题导向、利企便民、开放创新、集约节约的原则,严格开办流程,推进资源集约,打通信息壁垒,加强监管考核,实现各政府网站有序健康发展。
《指引》建立了分工明确的管理体制,明确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国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部门办公厅(室)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办公厅(室)是本系统网站的主管单位。
此外,《指引》对网站开设范围作了分级分类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要开设政府门户网站。原则上一个单位最多开设一个网站,乡镇、街道及县级政府部门应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原则上不单独开设网站。
同时,《指引》指出,集约化是解决政府网站“信息孤岛”“数据烟囱”问题的有效途径。各地区各部门要统筹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通过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集中管理信息数据,集中提供内容服务,实现网站资源优化融合、平台整合安全、数据互认共享、管理统筹规范、服务便捷高效。(吴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