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

发稿时间:2022-10-10 11:28:21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张来明 方晋 陈国堂 朱美丽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儿童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发展的未来和希望。尊重妇女、关爱儿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坚持妇女和儿童的主体性,充分肯定妇女和儿童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价值,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妇女儿童观的核心内容。在百年奋斗历程中,中国共产党汲取马克思主义妇女儿童观的思想资源,将妇女儿童事业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挥妇女儿童的重要作用,制定了一系列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政策措施,是马克思主义妇女儿童观在中国的新发展,推动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

  一、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经典著作中,十分重视妇女和儿童的主体性,坚持人的价值和尊严,充分肯定妇女和儿童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价值,反对人的物化和异化。在封建专制制度下,妇女儿童群体是受压迫最深的群体。男性一直是权力和话语的支配者,妇女在家族和国家中没有任何地位。马克思提出:“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同时发生的。”儿童也是封建制度下最易受压迫的群体,恩格斯强调:“把孩子们应该用在身体和精神的发育上的时间牺牲在冷酷的资产阶级的贪婪上,把孩子们从学校和新鲜空气中拖出来,让厂主老爷们从他们身上榨取利润,这无论如何是不可饶恕的。”反对童工劳动正是对资产阶级压迫儿童的反抗。因此,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妇女儿童的解放是人类解放的应有之义,与人类解放是高度一致的。马克思提出:“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同时,保护儿童被视为无产阶级的社会责任,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强调:“对所有儿童实行公共的和免费的教育。取消现在这种形式的儿童的工厂劳动。”在这些论述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还进一步强调:“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某种程度来说,妇女儿童解放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妇女儿童的全面自由发展。

  作为用马克思主义思想武装起来的政党,中国共产党自诞生时起就高度重视妇女儿童的发展。党深刻认识到,妇女儿童在旧社会是最受压迫的群体,充分发挥妇女儿童的主体性,把妇女儿童发动起来可以为革命事业作出巨大贡献。1922年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政党名义通过的妇女问题的决议。1927年开始的土地革命,把妇女解放置于民族解放运动中的关键位置,指出妇女也是推动革命发展的重要支持力量。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一系列妇女解放的方针政策,领导广大妇女展开多种多样的解放运动。1943年,党中央发布的《关于各抗日根据地目前妇女工作方针的决定》肯定妇女在战争中的贡献作用,把支援抗战与妇女解放相结合。儿童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也充分发挥了自主能动性,对革命作出了积极的贡献。1933年,毛泽东在《长冈乡调查》中把农村老人“敬神”“叫魂”迷信扫除的原因归纳为:“第一,儿童团、少队的反迷信宣传,苏维埃的节省香烛钱运动。第二,儿童团(特多)、少队的直接干涉(抹掉她们的香烛)。”充分肯定了儿童的革命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得以在更大范围更全面地践行理想和使命,新中国的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广大受压迫的妇女从“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的封建礼教束缚中解放出来、重新找回了作为“人”的尊严。新中国成立之初,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果之一,男女平等被写进了《宪法》。1949年3月,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了“以生产为中心,为广大体力、脑力劳动妇女及其子女服务”的妇女儿童福利工作总方针。传统的压迫性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对妇女儿童发展的桎梏被打破,中国逐步建立起较为健全的妇女儿童发展体系。中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中的参与机会得到了空前的扩展,中国儿童的健康水平和教育水平快速普遍提升。“儿童们团结起来,学习做新中国的新主人”“妇女能顶半边天”等理念深入人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现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1978年,第四次全国妇代会提出“四个现代化需要妇女,妇女需要四个现代化”的号召,这是国家在改革开放后首次正式提出并强调了女性的付出在国家建设过程中所具有的意义。1990年国务院成立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1992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新中国第一部《妇女权益保障法》。1995年男女平等被确立为中国的基本国策,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了《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是全球性别平等运动的一个里程碑。中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中的参与机会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我国先后制定颁布了《母婴保健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多部法律。中国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和教育水平快速普遍提升。

  与此同时,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还面临一些挑战。2011年我国颁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与《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明确,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就业性别歧视仍未消除,妇女在资源占有和收入方面与男性存在一定差距;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仍然较低;妇女受教育程度与男性存在一定差距;妇女的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各阶层妇女利益需求日益呈现多元化,城乡区域妇女发展不平衡仍未全面解决。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城乡区域间儿童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儿童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普及率偏低;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校际、城乡、区域间存在较大差距;贫困家庭儿童、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的救助迫切需要制度保障;人口流动带来的儿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

  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妇女儿童事业进行的战略部署

  在马克思主义根本宗旨指引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结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妇女儿童发展观。

  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对妇女运动时代主题作出了新的研判:“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目标任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也是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要牢牢把握这一时代主题,把中国发展进步的历程同促进男女平等发展的历程更加紧密地融合在一起,使我国妇女事业发展具有更丰富的时代内涵,使我国亿万妇女肩负起更重要的责任担当。”从制度、实践和目标三个维度阐释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内涵“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这是实现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的正确道路”。指出“做好党的妇女工作,关系到团结凝聚占我国人口半数的广大妇女,关系到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提供强大力量,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发挥我国妇女伟大作用”。强调“没有妇女,就没有人类,就没有社会。在中国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中,每一位妇女都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中国将更加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支持妇女建功立业、实现人生理想和梦想”。主张“帮助妇女摆脱疫情影响,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加强全球妇女事业合作,保障妇女权益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

  “少年强则中国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高度,提出一系列关于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论述。他指出,“一个民族的文明进步,一个国家的发展壮大,需要一代又一代人接力努力。中华民族要继续前进,就必须根据时代条件,继承和弘扬我们的民族精神和民族优秀文化,特别是包含其中的传统美德。我们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古圣先贤的思想,体现了仁人志士的夙愿,体现了革命先烈的理想,也寄托着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要在全国人民中培育和弘扬,特别要注重从少年儿童抓起。”“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祖国的未来属于下一代。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他强调,“我们党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必须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鼓励少年儿童“从小学先锋、长大做先锋,努力成长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习近平关于妇女儿童的重要论述,深刻剖析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道路方向和时代主题,回答了新时代妇女儿童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妇女儿童发展观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为新时代中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解决全球妇女儿童问题贡献了中国方案,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儿童事业的战略思考和科学谋划。

  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妇女儿童事业的主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把握新时期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特征,回应妇女儿童群体的新需求,出台一系列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实施了一系列重点工程,推动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一)在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方面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促进男女平等和落实儿童优先原则纳入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统筹推进,建立了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为妇女儿童事业提供了更坚实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我国建立了包括100多部法律法规在内的全面保障妇女权益法律体系,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妇幼健康高绩效的10个国家之一。制定修订民法典、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十一)、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出台一系列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国务院连续颁布实施四个周期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各项目标基本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设三个专节分别对“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升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水平”“加强家庭建设”作出战略部署;2021年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国务院又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规划部署了妇女儿童发展的新目标任务。

  (二)在树立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方面

  随着社会变迁、家庭变化,人民群众对家庭生活有了许多新需求、新期盼。“天下之本在家。”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并提出一系列深化新时代家庭建设的新观点、新论断和新举措。其中,在家庭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注重家庭、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先大家后小家、家庭梦融入民族梦、每一位妇女都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家庭都幸福美满等内容;在家教方面,他强调了注重家教、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青少年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家庭教育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言传身教等内容;在家风方面,他强调了注重家风、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是人们心灵的归宿、继承和弘扬革命前辈的红色家风、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抓好家风等内容。习近平这些有关家庭建设方面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

  在党的领导下,新时代家庭观的要求逐步体现到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和行为准则中。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首次设立了加强家庭建设的专节,提出了具体任务和要求,为促进新时代家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民法典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新两纲增设了“妇女与家庭建设”和“儿童与家庭”领域;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被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21年出台《家庭教育促进法》,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寄养儿童作出规定。

  2022年4月,全国妇联、教育部等11部门印发《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把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确立为今后一个时期家庭教育发展的根本目标。2022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中强调,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健全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相结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把立德树人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全国建设城乡社区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近36万个,创办网上家长学校1.7万多个,家庭教育短信微信服务平台6.4万多个,培训家长超过1.88亿人次。

  (三)在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方面

  自新中国成立至今,在《宪法》基础上,我国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组成了较完善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但侵犯妇女儿童权益之事仍时有发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我们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

  在党的领导下,妇女儿童各项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2018年《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明确规定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确保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解决了长期以来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问题。党和政府将反家庭暴力作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2015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党和政府高度关注儿童性侵问题,2014年开始设立“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综合联动机制试点”,构建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联动机制。2015年,最高检制定印发了《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2017年,最高检下发《关于依法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全面维护儿童权益的通知》形成司法震慑。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充分聚焦留守儿童亲情缺失、校园欺凌、防止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等现实热点问题。2020年,《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拟聘人员授权后,可以对其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

  党和政府一直持续高度重视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妇女的犯罪行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障妇女权益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201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加大对拐卖人口犯罪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妇女的犯罪行为。2013年9月,全国妇联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关注女童安全促进儿童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妇联要有效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权益违法现象。《刑法修正案(九)》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作了重大修改,体现了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的精神。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列举方式明确了实践中对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否构成拐卖犯罪有分歧的情形。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强调要始终保持打击拐卖人口犯罪高压态势。2021年底,《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6月已征求到30多万条公众意见,妇女权益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针对2022年初引发全社会关注的妇女权益受侵害问题,2022年3月,公安部决定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要求快破现案,对失踪未成年人、疑似被拐卖被侵害妇女立即启动快速查找机制,确认为拐卖案件的要严格执行“一长三包”责任制,力争现案全破、盗抢儿童案件必破。2022年8月,公安部公布全国5000余个免费采血点信息,进一步便利广大群众及时就近采血,助力被拐家庭早日实现团圆。党和政府将保障妇女权益落实为一项项具体的法律、政策和行动,切实为妇女提供了强有力的国家保障。

  (四)在促进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方面

  妇女和儿童的健康,决定着家庭的幸福和希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妇女儿童健康得到保障和提升,同时仍存在城乡、地区和人群之间的明显差距,妇幼卫生政策供给与妇女儿童对健康的需求不适应的问题。

  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健康与心理健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保障妇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特别是要关注农村妇女、残疾妇女、流动妇女、中老年妇女、少数族裔妇女的健康需求。”“希望孩子们要文明精神、野蛮体魄,把身体锻炼好,把知识学好。”

  在党中央的领导下,2016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健全妇女保健网络系统、提供连续和全生命周期高质量优质的妇女保健服务、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危险因素以及关注弱势群体和重点人群等。2019年,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农村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被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并将筛查对象由农村适龄妇女逐步扩大为城乡适龄妇女,优先保障农村妇女、城镇低保妇女。

  针对近年来青少年近视高发的新问题,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我国学生近视呈现高发、低龄化趋势,严重影响孩子们的身心健康,这是一个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问题,必须高度重视,不能任其发展。2015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儿童少年矫正眼镜卫生要求》和《学生军训卫生安全规范》两项卫生标准,2018年发布《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2021年发布《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推动全社会和家长集体行动防控青少年近视。2022年教育部部署遴选和建设首批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基地。“十四五”期间,教育部将遴选建设100个左右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基地,2022年首批遴选30个左右。

  党的十八大以来,妇女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得到党和国家高度重视。2016年,我国发布首个针对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宏观指导性文件《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职业人群、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培训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等途径,为重点人群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纠纷调解等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服务。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宣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健康中国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19—2022)》,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政策更加科学完善。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儿童群体对母婴健康的需求逐步加强。党和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对母婴健康的保障工作,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与《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开展妊娠风险防范、危急重症救治、质量安全提升、专科能力建设、便民优质服务五大行动,特别是为农村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等孕前优生服务;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2021年,国家卫健委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保护哺乳期女职工权益,用人单位要切实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规定,确保女职工享受产假、生育奖励假,合理安排哺乳期女职工的哺乳时间。

  党中央高度关注贫困地区儿童营养状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重视少年儿童健康,全面加强幼儿园、中小学的卫生与健康工作,加强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学生主动防病意识,有针对性地实施贫困地区学生营养餐或营养包行动,保障生长发育。”2011年11月,国家正式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原贫困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餐。目前该计划覆盖全国28个省份1762个县的13.16万所学校,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近2000亿元,其中在2014年和2021年两次提高营养餐补助标准。该计划显著改善了欠发达农村地区儿童的身体状况,帮助欠发达地区儿童实现了身高的“追赶式生长”,7—15岁欠发达地区儿童的身高与全国同龄儿童标准身高的差距从2012年的10厘米缩小至2021年不到3厘米,欠发达地区农村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从2012年的70.3%提高至86.7%,与全国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的差距缩小到5个百分点。受益学生的营养不良率、消瘦率分别由2011年的20.3%和11.8%下降至2021年的10.2%和6.3%。2012年起,中央财政出资,实施旨在降低儿童的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免费为6—24月龄婴幼儿每人每天提供价值为一元人民币的营养包。截至2019年,国家项目扩展至全国22个省份的832个县,实现了原国家级贫困县的全覆盖,累计947万婴幼儿受益。

  (五)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妇女能顶半边天的理念逐步得到落实,但区域之间妇女发展水平仍然不平衡,男女权利、机会、资源分配仍然不平等,社会对妇女潜能、才干、贡献的认识仍然不充分。

  党和政府始终以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对妇女在经济、政治参与、就业创业等方面作出了重要部署,提供了许多重大政策支持。“十三五”规划纲要专列“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章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要求“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

  党中央着力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高度重视女干部培养和保障妇女政治权利。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2015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全球妇女峰会的讲话中提出:“要增强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活动能力,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使妇女成为政界、商界、学界的领军人物。”“十三五”规划将“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作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全国两会每年关于促进男女平等、保护儿童、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提案议案不断增加。

  党和国家强调对特殊妇女群体予以更多的关注和政策倾斜,特别是在脱贫攻坚过程中,非常重视对妇女脱贫的扶持,保障每位贫困妇女的发展权益。《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等都将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作为优先事项,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帮助、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2014年,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大力发展手工编织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方案》,为残疾妇女就业创业赋能。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连续实施“贫困母亲两癌救助”“母亲安居工程”“母亲健康快车”等项目,帮助患病贫困妇女、贫困单亲母亲等改善生存发展状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关于女性创业培训的政策针对性更强、力度更大、政策出台也更加密集和系统。2013年,全国妇联联合人社部下发《关于支持妇女从事手工编织实现就业创业的意见》,多方面加大对妇女发展手工编织的扶持。2015年6月,全国妇联启动“创业创新巾帼行动”,提升妇女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不断推动妇女创业就业。2017年9月,全国妇联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举办首届中国妇女创业创新大赛与中国妇女创业创新论坛。2019年、2021年连续举办中国妇女手工创业创新大赛,为女性创业创新搭建平台。2018年2月,全国妇联下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动员农村妇女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为妇女更好地参与“乡村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此外,许多政策并非只针对女性而颁布,但对女性创业就业也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例如2014年开始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也为中国女性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给各地妇女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

  为使妇女更好地发掘潜能,实现全面发展,党和政府积极为妇女兼顾工作和家庭创造条件。201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在此基础上,各省份在各自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分别规定了奖励产假。多地女性产假增至158天,各省份针对男性的护理假在7—30天不等,大部分为15天。2015年《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明确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的措施。2022年,《关于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提出,支持青年女性科研工作者的科研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科研单位通过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设母婴室、提供儿童托管服务等方式,为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创造条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得到大幅提高。十三届全国人大女代表比例达到24.9%,超过2019年全球国家议会女议员平均占比24.3%的水平。全国政协女委员的比例自1998年九届政协以来持续提高,十三届全国政协女委员达到历史最高的20.4%。2018年全国31个省区市政府换届后,106名女干部当选为副省级领导干部,在813名省级干部中占13%,其中12名女性担任正省级领导,这在我国历史上是少见的。此外,我国妇女在各个领域均发挥出更大潜能,女科学家屠呦呦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成为在中国本土进行科学研究而获得诺贝尔科学奖的第一人;王亚平作为中国第一批女宇航员,成为中国在轨时间最长的宇航员等等。

  (六)在妇女社会保障与儿童福利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妇女儿童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但妇女社会保障水平与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福利体系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2013年1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到:“要抓紧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围绕留守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教育、就业、卫生健康、思想情感等实施有效服务。”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党和政府推动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提高妇女生育保障水平。自2014年2月起,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使城乡未就业妇女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障。2019年推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政府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2013年6月19日,民政部发布《关于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率先在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海宁市、河南省洛宁县、广东省深圳市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试点,儿童群体按照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4个层次,分成不同类型,并依类型按不同标准予以福利保障。2021年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对儿童福利机构养育方式进行的一次重大优化调整。

  党中央高度重视留守儿童福利优先保障。2016年,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依法加强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对外出务工父母履行监护职责提出具体要求,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从源头上逐步减少了留守儿童现象。建立由民政部牵头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全国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2017年启用全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采集、动态更新和通报共享。开展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活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更加关注困境儿童。2015年,由民政部开发的“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线,建立打拐解救儿童查找亲生父母机制。2016年《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发布,着力为困境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2020年《“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发布,全面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2021年《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布,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保障范围,这是首次将上述三类群体正式纳入补贴保障范围。

  (七)在提升妇女儿童教育水平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得到大幅提升,但仍存在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低于男性儿童早期教育发展不足等问题。党中央将教育视为国家民族未来的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特别是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保障贫困地区办学经费,健全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党中央强调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原则,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得到切实保障。《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明确提出妇女与教育发展目标,并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以及“春蕾计划”等女童专项扶助政策。2021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实施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童语同音”计划的通知》,聚焦民族地区、农村地区,进一步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抓住幼儿时期的语言学习关键期,着力加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

  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呈送的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关于“设立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的建议》作出重要批示。2014年12月,教育部牵头,国务院9部委参与制定的《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正式颁布,有力推动了我国贫困地区儿童教育、健康和保护事业的发展。

  (八)在回应社会关心的妇女儿童热点问题方面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如何降低生育成本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202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公布,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这一核心内容,部署了三大类十方面的配套措施。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将“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2020—2022年,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持续开展了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将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2022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提出20项具体举措,切实解决家庭后顾之忧。

  为解决学生作业负担仍然较重、校外培训仍然过热、家长经济和精力负担过重等问题,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2022年5—8月,教育部开展了持续3个月的“回头看”工作,较好地巩固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成果。

  针对未成年人过度使用甚至沉迷网络游戏问题,2020年11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要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2020年11月,中央网信办、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未成年人网课平台规范管理的通知》,严防网课周边出现网络游戏广告以及色情低俗、暴力血腥等不良图文信息。2021年8月,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2022年5月,进一步出台《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妇女儿童群体,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及《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

  (九)在推动全球妇女儿童事业合作发展方面

  目前,中国女性人口超过6.88亿,接近全球妇女人口的五分之一。中国妇女儿童事业始终是全球妇女儿童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一直积极参与全球妇女儿童事业,大力创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国际环境。2015年9月,中国和联合国妇女署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共同举办了全球妇女峰会,成为推动全球妇女事业发展的又一个里程碑。2015年以来,中国连续5年每年向联合国妇女署捐款共达1000万美元,成为捐款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还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开展妇幼健康工作、提高女童入学率、进行妇女能力建设活动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持续加强全球妇女儿童国际交流,举办亚太经合组织妇女论坛、二十国集团妇女会议、中阿妇女论坛、上合组织妇女论坛、中国—中亚论坛框架下妇女论坛等。中国还在13个国家建立了中外妇女培训(交流)中心,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提供小额物资援助,帮助当地妇女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强能力建设。

  中国为全球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不断注入新动力,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国积极向传统友好国家、疫情严重国家妇女儿童提供力所能及的物资援助。中国政府通过非洲第一夫人发展联合会向53个非洲国家妇女儿童捐助一批抗疫物资。全国妇联举办“团结抗疫巾帼在行动”大型展览、抗疫儿童网上画展,推出抗疫专题片、编制画册,鼓励各国妇女儿童携手抗疫。全国妇联与联合国妇女署举办“从应对到恢复:中国和全球合作伙伴的经验”部长级视频会议,宣介中国和中国妇女的抗疫经验。

  中国在推动全球妇女儿童事业合作发展方面所作的努力深刻落实了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与儿童观,为促进性别平等、妇女全面发展与儿童优先贡献了中国智慧、提供了中国方案。

  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日益成为国家意志、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

  近十年妇女全面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一是促进性别平等的制度实现新突破。全国31个省(区、市)已经建立了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有的已经写入地方立法。2021年有关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比例明显降低。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在婚姻生活中女性遭受过配偶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比例为8.6%,比2010年下降了5.2个百分点。健康方面,女性平均预期寿命突破80岁;孕产妇死亡率继续降低,2020年,我国孕产妇死亡率为16.9/10万,比2010年降低了43.7%,指标水平居全球中高收入国家前列;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二是女性受教育程度持续提升。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得到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性别差距基本消除;女生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得到巩固和加强;各类高等教育中女生占比均超过男生,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研究生人数占全部研究生的比重达50.9%,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在校生中女生占比为51.0%和58.0%;平均受教育水平的性别差距进一步缩小。

  三是女性更好发挥“半边天”作用。全社会就业人员女性占比超过四成,互联网领域创业者中女性更是超过一半。2020年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3.5%,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达到6779.4万人,比2010年增长39.5%;女职工劳动保护得到大力加强;农村贫困妇女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对贫困妇女的保障力度持续加强。2019年女性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更加深入,在董监高中比重超33%。2022年,全国村“两委”换届完成,妇女在村班子中占28.1%提高了7.1个百分点,每个村班子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

  四是女性家庭地位上升。调研发现,八成以上女性能参与家庭重大决策,家庭财产地位提升。与此同时,女性承担着家庭照料主要责任,为家庭建设作出重要贡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论述为指引,增设了妇女与家庭建设领域,提出9项主要目标、10项策略措施,这将进一步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促进建立男女平等的家庭关系和健全完善家庭发展政策。

  近十年儿童健康持续改善,受教育水平和福利水平不断提高,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一是有效消除儿童贫困,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脱贫地区儿童健康和营养指标明显提高。2020年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和中国儿童中心联合开展的《脱贫地区儿童早期发展调查研究报告》成果显示,2019年脱贫地区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明显下降,实现《规划》提出的12%和15%以下,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持平。1120万脱贫地区婴幼儿从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中受益,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也显著下降。国家实施的农村义务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惠及约3700多万居住在贫困农村地区的在校学生。随着我国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5.2%,以及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和部分地方政府合作开展的“一村一园”计划,脱贫地区的学前教育机会公平和质量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20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20多万建档立卡辍学学生实现动态清零。2018—2020年,中央财政投入7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三区三州”教育脱贫。农村儿童早期养育项目开始起步。

  二是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儿童发展实现了“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通过国家及时有效的政策干预,帮助广大乡村儿童健康成长,让他们从小也能像城市的孩子一样,享受儿童早期养育服务、有幼儿园上、接受高质量的义务阶段教育、有上高职上大学的机会;让他们能够加入劳动力市场,有工作、有收入,有机会回乡创业,振兴乡村。随着城乡收入差别和儿童发展水平的缩小和接近,我们离共同富裕的目标也就更近了。

  三是儿童发展从政策实施向立法权益保障转变。党的十八大以来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我国儿童权益保护体系建设不断推进,以宪法为根本和基础,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特别法为主体,以民法、刑法等一般法为重要保障的儿童权益法律保护体系基本形成,儿童权益保护意识不断提升,儿童权益保护法治化取得重要进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能力持续增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取得成效。2020年,全国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3.4万人,比2010年减少了50.5%。

  四是困境儿童群体得到特别关注。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困境儿童群体予以重视和特别关注。各级政府重点关注五类困境儿童群体。更多孤弃儿童回归家庭。一方面失去父母和查找不到父母的孤儿数量日趋减少,从2012年的57万人下降至2018年的34.3万人,下降了近40%。另一方面遗弃儿童的现象大幅减少。此外,民政部也在积极推进家庭寄养工作。截至2019年,全国家庭寄养的儿童有6991人。

  五是儿童综合素质不断加强。新时代的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目的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加入许多新的内容,并制定了详细明确的目标。如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

  五、党的十八大以来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主要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中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践行马克思主义妇女儿童观,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妇女儿童事业发展道路,形成了宝贵的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经验。

  (一)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全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纲要组织实施、贯穿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注重对儿童的思想政治引领和思想道德教育。把“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主线贯穿始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

  (二)坚持把以妇女儿童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始终

  《共产党宣言》指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前提”,其精神主旨在中国的妇女儿童事业中得到了创造性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聚焦妇女儿童发展短板弱项,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增加新领域新内容。面向发展需求,强调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机制建设,强调重点保障特殊困难妇女儿童群体权益,强调缩小妇女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群体差距,强调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和网络对儿童全方位全过程的政策干预和综合保护。妇女儿童保障范围在逐渐加大且具体。除了传统的健康、教育、社会保障等内容之外,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儿童发展还将“有效控制儿童近视,防控青少年肥胖”“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纳入儿童发展的保障范围之内。随着“共同富裕”目标被正式纳入国家政策体系,“所有人的发展”将进一步被强调。

  (三)坚持突出妇女儿童主体性的全面发展理念

  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和儿童观重视发挥人的主体性,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十分注重发挥妇女儿童的主体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突出引导支持妇女积极发挥“半边天”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参与共建共治共享。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到党的十九大提出“发展素质教育”,到最近的“双减”政策,促进儿童自由全面发展正从理念付诸实际政策行动。对儿童发展的强调也从马克思主义经典的学习和劳动相结合、学习和技能培训相结合,扩展到新时代更多的发展维度。

  (四)坚持与发展阶段相匹配的顶层设计

  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大顶层设计力度,将更多妇女儿童纳入政策范围。为特殊妇女群体提供各个领域参与机会,为没有被纳入到现有儿童政策体系、享受不到儿童发展公共服务保障的儿童群体建章立制。使每个妇女儿童通过国家妇女儿童发展项目能全面发展并享有适当的公共服务,保证全体妇女儿童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同时,强调妇女儿童发展体系是适度普惠的,是一个渐进发展过程,充分兼顾中国在不同发展时期的财政能力、人口结构、收入水平、市场化程度、区域发展差别、城乡二元结构、城市化水平等特征,妇女儿童发展政策体系的完善与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阶段相适应。

  (五)坚持充分发挥组织建设的引领作用

  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离不开组织机制和完善的治理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切实保持和增强党的群团工作和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开创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新局面。为完善妇女、儿童治理体系提供了组织保障,并推动形成“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的新工作机制。

  (六)创造性地发挥家庭在社会关系与生产中的作用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家庭关系作为基础性社会关系,具有突出重要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家风建设,他指出,“我们要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努力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成为人们梦想启航的地方。”妇女儿童是亿万家庭的重要成员,创造性地发挥家庭在社会关系与生产中的作用,是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与儿童观在中国的新发展。

  (七)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则

  根据民政部全国社会组织管理平台的信息,目前共有从事妇女工作的社会组织886家,从事儿童工作的4203家。其中,从事妇女工作的基金会48家,从事儿童工作的基金会89家。希望工程、母亲水窖、春蕾计划、免费午餐等公益慈善项目的发展,见证了社会力量对妇女儿童事业的参与。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长期聚焦原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和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以儿童发展为重点,深入开展“母乳喂养提升计划”“慧育中国:山村入户早教计划”“一村一园:山村幼儿园计划”等一批上符合中央决策、下增进百姓福祉的民生项目。2009年至今,项目逐步覆盖13省(自治区)的34个县,每年服务10万婴幼儿,为4500名在村妇女提供持续专业的培训,并聘任为育婴辅导员或幼教志愿者就近上岗。“一村一园”项目使8万多名幼儿家长解放了生产力,其中大部分为女性。基于扎实的实践和研究,为云南省、四川省和贵州省实施“一村一幼”加快普及农村学前教育,提供了决策支持。2021年,基金会与贵州省合作,在毕节建立全国首个欠发达地区儿童发展综合示范区。示范区将为乡村振兴提供相关决策依据,为国家发展奠定人力资本基础。

  (八)坚持以系统观念推动妇女儿童事业

  系统观念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将妇女儿童事业放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大格局之中,对妇女儿童事业进行了前瞻性思考和全局性谋划,把中国共产党领导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提升到了新高度。党和国家充分把握妇女儿童群体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注重全面、辩证、协同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辩证地认识妇女儿童群体的发展需要,在落实男女平等过程中,正确认识妇女与男性的关系,始终坚持从两性协同合作的角度出发推进工作。辩证地看待妇女儿童群体内部发展的差异化,着重关注特殊妇女儿童群体,例如贫困妇女、残疾妇女儿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特困单亲母亲、困境儿童等,将其作为优先帮扶的对象,建立了完善的特殊群体关爱政策体系。党和国家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坚持协同推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实现了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规划、同落实。

  (九)坚持共谋全球妇女儿童共同发展之路

  妇女和儿童是推动世界和平发展的重要力量,妇女儿童自身的发展与全球发展紧密相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妇女事业发展离不开和平安宁的国际环境,离不开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一直坚持推动全球妇女儿童事业合作,积极支持联合国把妇女儿童工作放在优先位置。2015年,中国倡议召开了全球妇女峰会,并提出了一系列全球合作倡议。2020年,中国提出将继续加大对全球妇女事业支持力度,2020—2025年,中国将再向联合国妇女署提供1000万美元捐款。中国将继续设立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女童和妇女教育奖,支持全球女童和妇女教育事业。中国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强调妇女儿童发展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坚持推动全球妇女儿童共同发展,助力完善全球妇女儿童发展路线图。

  六、新时代新使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与历史性变革来源于党的全面领导,来源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来源于党中央对妇女儿童发展本质特征和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占我国人口数量大半的妇女儿童群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建设者,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有独特作用,儿童更是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关系到后继有人的根本大计。面向新的百年征程,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妇女儿童群体的伟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国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一是深刻把握“两个确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不断提高妇女儿童群体政治站位。加强对妇女儿童群体的思想政治引导,提高妇女儿童群体政治站位,增强在妇女儿童群体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引领妇女儿童群体听党话跟党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群体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是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充分发挥妇女儿童伟大作用,共筑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主题,也是中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时代主题。习近平指出,新时代妇女运动的主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强调祖国的未来属于下一代,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围绕时代主题,应充分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有独特作用,推动妇女带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营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培育好家风,为下一代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人,引领儿童群体健康成长,长大后成为对国家和人民有用的人,成为堪当时代重任的接班人。使广大妇女儿童群体以昂扬的斗志、饱满的精神,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过程中,共同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筑梦者。

  三是从人类文明新形态生成和发展的高度把握妇女儿童的作用,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进步,为世界文明提供中国智慧。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得益于党领导人民成功走出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2020年12月,在联合国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习近平主席指出,“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在各行各业书写着不平凡的成就。”这是对人类文明新形态中妇女作用的前瞻性思考与战略性指引。人类文明新形态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过程中逐渐摸索和创造出来的,具有整体性。中国的妇女儿童发展事业不是照搬某个国家的模式,而是结合中国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出来的智慧结晶。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到推动妇女全面发展,从改善农村地区婴幼儿营养状况的1元营养包,到送教入村、送教入户的山村幼儿园和慧育中国项目,中国政府、社会组织发起实施的一系列妇女儿童项目,都充分考虑到中国现实,以服务可及、操作简单、成本质量、质量保障的原则探索并推广妇女儿童项目。总结中国在妇女儿童发展和反贫困领域的经验,向世界传播中国声音、展示中国智慧,有助于向世界广泛宣传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同各国一道为解决全人类问题作出更大贡献。

  四是以落实“新两纲”为抓手,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谱写妇女儿童事业新篇章。《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为未来十年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落定了路线图。目前,我国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儿童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妇女儿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力量在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中发挥着积极的补充作用。随着《慈善法》的颁布,国家更加重视对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管理,应以推动落实“新两纲”为抓手,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资源优势,形成全社会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共同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妇女儿童发展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为我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规划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当前,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面临的挑战更加艰巨,目标也更为远大。更加积极地发挥妇女儿童群体在人类文明进步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必将推动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谱写更加伟大的篇章!